各位會員,您好:
最近會員所關心今(107)年度特別休假未休、補休假未休如何處理等相關問題,日前,本會經與行方協商、爭取應依新修訂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,簡要說明如下:
一、特休未休:
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<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>規定,
亦即今年特休未休畢者,除因個人考量而自主選擇遞延一年者,將一律發給未休天數的工資。
而有關自主遞延申請作業,請依照行方公告之特休遞延操作手冊處理。
二、補休未休:
依勞動基準法第32-1條第2項<前項之補休,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;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,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>規定
以今年三月為基準,三月前之補休假可使用期限為一年(若仍未休畢者,無折現);三月後之補休未休畢者即折現發給。
(例如)107.1.5申請補休,可休期限為108.1.4,倘未休畢者無折現。
107.3.5申請補休,可休期限為107.12.31,倘未休畢者折現發給。
另外,會員也反應1.營業單位員工健康檢查改以公假至行方所指定醫療院所受檢、2.特休假可放寬以小時為計算單位、3.放寬優惠假先休再行特休、4.志工假、5.生日假...等建議,本會將持續與行方協商與爭取!
隨文檢附107年元大銀行工會會務大項,讓會員知曉工會這一年來反應哪些建議及爭取哪些福利。
也請各位會員,若有任何寶貴建議,敬請email[元大工會專用信箱Yuanta_union.bank@yuanta.com]、或逕與工會辦公室、或與各區【會員代表】連繫,我們都會盡力與行方進行理性的協商~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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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會員所關心今(107)年度特別休假未休、補休假未休如何處理等相關問題,日前,本會經與行方協商、爭取應依新修訂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,簡要說明如下:
一、特休未休:
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<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>規定,
亦即今年特休未休畢者,除因個人考量而自主選擇遞延一年者,將一律發給未休天數的工資。
而有關自主遞延申請作業,請依照行方公告之特休遞延操作手冊處理。
二、補休未休:
依勞動基準法第32-1條第2項<前項之補休,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;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,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>規定
以今年三月為基準,三月前之補休假可使用期限為一年(若仍未休畢者,無折現);三月後之補休未休畢者即折現發給。
(例如)107.1.5申請補休,可休期限為108.1.4,倘未休畢者無折現。
107.3.5申請補休,可休期限為107.12.31,倘未休畢者折現發給。
另外,會員也反應1.營業單位員工健康檢查改以公假至行方所指定醫療院所受檢、2.特休假可放寬以小時為計算單位、3.放寬優惠假先休再行特休、4.志工假、5.生日假...等建議,本會將持續與行方協商與爭取!
隨文檢附107年元大銀行工會會務大項,讓會員知曉工會這一年來反應哪些建議及爭取哪些福利。
也請各位會員,若有任何寶貴建議,敬請email[元大工會專用信箱Yuanta_union.bank@yuanta.com]、或逕與工會辦公室、或與各區【會員代表】連繫,我們都會盡力與行方進行理性的協商~謝謝。
【北區】陳甘沛、林文良、呂李祥、鄭堯仁、謝嘉仁、張榮芳、黃意菁、蘇琬婷、林宜靜、武文興、謝元致、彭仁麒
【中區】林子儀、王金龍
【南區】何秀凌
敬祝 順心如意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