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
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(下稱本公會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一、機構名稱: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。
二、蒐集之目的:
法人或團體對股東、會員(含股東、會員指派之代表)、董事、監察人、理事、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內部管理。
三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聯絡方式及其他 台端留存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為準。
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
(一) 期間:因本會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(二) 對象:凡依工會章程規定入會之一般會員。
(三) 地區:上述對象之所在地區。
(四)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五、依據個資法地3條規定,就本會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(一) 得向本會行使之權利:
1.向本會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2.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3.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(二) 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。
六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(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會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將婉謝、延遲 台端之申請,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。